关于将正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正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正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7-27 阅读: 次    【浏览字号选择:

   正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宁县腾飞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8365365tw或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2017年度未年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