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政任免字〔2016〕5号
28365365tw
关于彭慧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彭慧超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民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万红正同志任县城乡就业服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 炜同志任县就业培训中心主任,免去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党发宁同志任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工程师职务;
赵会民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禄铭轩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免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高红宁同志任县储备粮油管理公司总经理(正科级),免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李宏运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免去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柳文涛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残疾人联合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徐文波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田宗辉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樊三星同志任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鸿同志任县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县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柴振辉同志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恒泰同志任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
薛 伟同志任县渔业工作站副站长;
雷 杰同志任县林业工作站站长;
彭 超同志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禄周红同志任县森林派出所主任科员,免去县森林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邓军社同志任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穆建权同志任县供热总公司总经理;
师增亚同志任县城市公交公司总经理;
韩任平同志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免去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小璞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姚张旺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杨小刚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强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国鹏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山河分局副局长;
黄显林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曹建刚同志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刘 弘同志任湫头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恒太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免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苏发元同志任县第三中学校长;
杨乾峰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职务;
任会民同志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
路修平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书孝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副主任,免去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职务;
张俊英同志任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主任(县采购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闫凯飞同志任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姚俊涛同志任西坡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翟存学同志任山河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芝娟同志任永正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蒙 涛同志任榆林子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樊文哲同志任宫河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 亮同志任周家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 宵同志任永和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亚飞同志任湫头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东东同志任五顷塬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关春辉同志任三嘉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曹 敏同志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志刚同志县审计局副科级审计员职务;
陈 刚同志县审计局副科级审计员职务;
彭永堂同志县审计局副科级审计员职务;
乔玺冯同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职务;
杨继勋同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大谋同志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赵 娜同志县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郭周宏同志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范王宁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袁英杰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28365365tw
2016年7月27日
(编辑:樊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