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7 阅读: 次    【浏览字号选择:

正电组办发〔2018〕58号


关于印发《正宁县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经县电商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正宁县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宁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25日



正宁县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顺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设立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基金

设立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基金,由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

第二条扶持范围

扶持奖励对象为在我县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

第三条奖补项目与标准

(一)支持“正宁地域品牌”资源库建设和产品销售

1.支持“正宁地域品牌”资源库建设,产品资源库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制定“正宁地域品牌”产品标准,收录正宁农特产品 50个以上,并使用“正宁地域品牌”公共区域品牌进行统一包装设计,对产品资源库建设和运营的企业或团队,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鼓励产品进驻“正宁地域品牌”产品资源库,鼓励本地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企业或个人开发县内农特产品,对符合“正宁地域品牌”产品标准,并进驻“正宁地域品牌”资源库的产品进行奖励。毎进驻1个单品,给予该产品开发者1000元奖励.

3.鼓励“正宁地域品牌”产品销售,对于销售“正宁地域品牌” 资源库中产品的电商企业、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站点)及个人,经主体申请,以资源库销售记录为统计依据,按0.5 元/单给予农产品上行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支持创业孵化。对于经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培训,并进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区的个人创客,成功注册1家企业或开设1家网店,60天内线上销售本地农特产品5万元以上或120单以上,经认定,给予毎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初创小微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对于 2017年1月1曰后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本地农特产品年销售额(以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超过50万、100万、200万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于自行建立溯源体系,对接正宁县农特产品防伪溯源大数据云平台,且使用溯源二维码累计达30万枚、80万枚、150万枚(根据溯源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统计)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电商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正宁农特产品品牌认证。鼓励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进行产品品牌认证,对于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SC认证的产品,奖励 1万元的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奖励 5万元。对于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 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主体向正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申报项目资料要件.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营业 执照、经营业绩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二)项目的审核程序

正宁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的原则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条其他

本办法由正宁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