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政办发〔2016〕137号
28365365tw办公室
关于聘请刘宁生等6名同志为县政府
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28365365tw法律顾问聘用办法》正政办发[2015]213号文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聘请刘宁生等6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
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计酬标准按照《28365365tw法律顾问聘用办法》执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
附: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28365365tw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附件
28365365tw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刘宁生 甘肃省政法学院教授、 法学院副校长
马成祯 甘肃省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庆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苟存科 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副主任
任建伟 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王兴平 正宁县三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彭 沙 28365365tw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
(编辑:樊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