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峰  政府领导(副县长)

工作职责

刘兴峰同志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综合计划、城建国土、政法综治、依法行政、国防动员方面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审计、监察工作。
  分管政府办(地震局、应急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中心)、法制办、信访办、宾馆、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局(项目办)、统计局、住建局(供热总公司)、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国土局、环保局、房屋征收办(棚改办)、公安局(交警队、消防队)、司法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综治办。协管部门:审计局、监察局。
  联系人大机关和人武部工作。

个人简历

  刘兴峰,男,汉族,生于1971年8月,陕西省旬邑县人,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正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1988.09—1992.08 庆阳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92.08—1995.03 正宁县永正乡政府工作;

  1995.03—1998.01 正宁县农业局工作;

  1998.01—2001.01 正宁县榆林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其间:2000.12 取得甘农大农业推广专业自学考试大专学历);

  2001.01—2001.12 正宁县榆林子镇经委主任;

  2001.12—2003.02 正宁县榆林子镇镇长;

  2003.02—2006.12 正宁县周家乡党委书记(其间:2002.08—2004.09 取得中央党校函授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6.12—2011.10 中共合水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10—2015.08 西峰区政府副区长;

  2015.08—2016.09 中共西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09—        中共正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