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政任免字〔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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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守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鲁守龙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免去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秦儒林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免去县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发元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免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自宽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免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邓迎焕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免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郭治民同志任县业余体校校长;
张 勇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免去县第一中学政教主任职务;
任宝宏同志任月明九年制学校校长,免去山河初中副校长职务;
彭等锋同志任山河初中副校长,免去山河初中教务主任职务;
宫万兴同志任周家初中校长,免去宫河小学校长职务;
景拴民同志任三嘉九年制学校校长;
张文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宫河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王 彬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海玉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亚丽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职务;
巩宏立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史建刚同志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杨富林同志任宫河中心卫生院院长,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田得雨同志任县妇幼保健站站长,免去县卫生局主任科员职务;
曹彩梅同志任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杨更高同志任县公证处主任;
刘小枫同志任县博物馆馆长,免去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赵志云同志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李永科同志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赵维桢同志县教研室主任职务;
赵全印同志县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高玉宁同志县业余体校校长职务;
王建新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郭东民同志县博物馆馆长职务;
张占儒同志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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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日
(编辑: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