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政办发〔2016〕62号
28365365tw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正宁县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8365365tw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正宁县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道路使用年限,而且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遏制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工作制度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长效治超体系,形成“政府主抓、条块结合、区域和作、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有效打击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使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得到明显减少,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政策法规,明确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具体认定标准为: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
6.虽未超过上述对应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治理。根据全县公路路网及车流量变化情况,及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的地区和绕行严重的路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超限运输专项治理行动和区域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驳载、聚众堵路、集体闯关和阻碍、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抽调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路政、工商行政等职能部门组建流动稽查队伍,在省际入口、县界、货运场(站)和绕行、驳载严重路段设立流动治超点,依托固定站点开展流动治超,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通过站上查、路上堵、源头控的方式,有效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逃避检测等行为,形成区域内治超高压态势。路政部门依法对疑似超限车辆实施检测取证,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实施卸(转)载,消除违法行为后进行复检;对已经造成公路潜在破坏的,依法依规缴补偿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截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对非法超载行为人实施罚款、记分等处罚;依法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对故意扰乱执法现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先期处置并移交治安部门处理;对恶意超载、强行冲卡、屡教屡犯、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意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保护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各职能部门要在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安全畅通的同时,切实把依法保护好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免受超限超载车辆非法侵害作为各自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公路局要加大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加大巡查频率,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货运超限超载车辆对农村公路的损害,有效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成果。要在适当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并加强监管,严防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农村公路。
(四)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桥梁安全。县公路局、正宁路政执法管理所、正宁公路管理段要联动协作,认真摸牌掌握辖区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建立桥梁安全技术管理台账,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更新管理信息。要把桥梁巡查作为路政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强化日常监管和动态管控,密切关注桥梁运行技术状态。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问题。要加强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上路过桥。对确定的危桥,公路管理部门要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限行设施,并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防止交通堵塞。
(五)坚持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长效治超体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属地责任、部门分工、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统一考评验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非法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倒查;对在治超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贻误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职责分工
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把握源头、短期治标、长期治本、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抽调人员,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与各职能部门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治超工作形势,查找薄弱环节,通报存在问题,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强考评验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警力配合做好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依法处罚交通违法和驾驶人。负责“大吨小标”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改装、拼接车辆行为,严把发证、上牌关,杜绝新的“大吨小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马槽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非法改装车辆,要责令恢复车辆原状。要在固定超限站派驻交警,24小时负责拦截、处罚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在固定超限站派驻治安民警,维护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暴力干扰、破坏治超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接受检查、卸载、以及无理取闹、强行闯关逃逸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组织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或恶意短途驳载、聚众堵车、强行闯关、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路政部门:负责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卸载。对经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现场消除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卸载不放行,卸载不到位不放行,处理不完毕不放行,并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超限车辆及时抄报运管部门,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超限治理工作动态。与公路养护部门联动,摸排公路桥梁技术现状,建立桥梁管理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养护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进行核查,明确货运源头重点监管单位,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货运装载源头治超管理制度,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的,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切实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及检验,坚决禁止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行检测和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对已经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但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坚决取消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吊销相关营运证件。加快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企业和驾驶人及时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负责抽调运政执法管理人员参与辖区非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对路政部门抄送的违法超限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公路管理部门:正宁公路管理段要加强G211、S303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向路政执法机构抄报公路和桥梁动态技术状况信息,定期做好桥梁技术检测与鉴定工作,对公路、桥涵病害与水毁及时处置维修,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县公路局要负责做好县乡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在重点县乡公路、油田开发区的主要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和路面执法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强制管理。同时,要加大县乡公路、桥涵的养护,及时修复水毁路段,保障相乡公路的安全畅通。
工商管理部门:会同运管部门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对全县的汽车维修改装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进行车辆改装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运输市场秩序,扭转当前运输市场运价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
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改、国土、环保、水务、安监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21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卸货运车辆工作》(甘政法〔2014〕120)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运管局、县公路局、正宁公路管理段、正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既要履职尽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失职渎职,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度。各乡镇作为本辖区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标准、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健全应急预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畅机制,正确处理好治超和保畅的关系,既不能因治超而影响道路畅通,也不能因怕堵塞交通而削弱治超工作力度。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预防、及时防控和妥善处理因治超引发的交通堵塞、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突发性事件,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坚持文明执法。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大所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保持良好的政风、行风和廉风。要将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规操作、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
(编辑: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