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监察局:县政府机构,正科级建制,与中共正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2、负责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负责廉政建设和政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教育。
4、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贯彻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意见。
5、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决议和决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