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职业危害场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查处工矿商贸行业和职业危害场所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并督促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导、协调工矿商贸企业和职业危害场所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考核评估定级申报工作。
(四)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场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煤炭生产能力监督管理工作。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场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甲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核、颁发和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乙种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职业危害场所。
(五)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及监控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要求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的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无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预案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和分管行业专业预案,建立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救援。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控网络系统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备案以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组织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矿井专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取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申报审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