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全县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贸易和引进资金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并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成本调查、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征收全县价格调节基金;承担全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
(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县粮食政策性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及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保障军队(含武警)粮食供应,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负责中央和省代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监管;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粮油仓储、加工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全县粮油市场体系,加强对全县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防洪、抢险救灾、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执法工作。
(六)进行宏观经济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法规政策、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综合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等职能部门,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
(七)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筹措重点建设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确定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的规划。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
(十)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空和国家粮库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技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高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十二)负责申报申请国家、省市投资,协调落实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资金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监督检查全县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自筹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及财政自筹基建项目的安排与管理。负责项目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和军事需要,制定和实施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等。负责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网络规划、布局和建设。